软件授权条款
一般规定
凡由创见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系企业(以下简称「创见」)提供、或因原始购买创见产品(以下简称「产品」)时其上已安装或另行提供之软件及/或韧体(以下简称「授权软件」),创见愿依据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以下简称「本合约」)授予前述被提供人以及原始购买人(以下统称「用户」)下列权利,惟用户须接受本合约全部条款。请详阅下列条款。授权软件一经安装或使用,即代表用户接受本合约之条款。如不同意本合约条款,请勿安装或用户许可证软件。
有限软件授权
创见授予用户非专属、不可移转、不可散布、不可让与以及不可再授权之个人权利,用户得依本合约安装及用户许可证软件。
知识产权
授权软件之版权及所有其他知识产权,均为创见或其授权人之财产。创见保留本合约未明示授予之一切权利。
授权限制
用户不得或授权或允许任何第三方: (a)将授权软件用于与产品无关之用途;(b)授权、散布、出租、租用、移转、让与或出售授权软件,或在任何商业或服务环境中用户许可证软件;(c)进行还原工程、解译,或尝试撷取原始码或与授权软件相关的任何营业秘密,除非 (且只限于) 此类活动为相关法律所明确允许而不受此限制;(d)改写、修改、变更、翻译或制作授权软件之任何衍生产品;(e)移除、变更或遮蔽产品或授权软件上的任何版权声明与其他权利声明;或(f)规避或试图规避创见为控制存取产品或授权软件之组件、特色或功能所采取的任何方法或措施。
复制
用户不得复制授权软件,但为自行备份之需,得复制授权软件之任何独立软件组件,惟复制以一件为限。
开放原始码软件
授权软件可能包含但不限于依以下授权条款授权予创见之开放原始码组件(以下称「开放原始码组件」:
-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GPL);
- 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LGPL);
- Apache License;
- MIT License;及/或
- Berkeley Standard Distribution (BSD)。
授权软件使用前述开放原始码组件的具体状况,以及各该开放原始码组件的授权条款(以下称「开放原始码授权条款」),请参见http://tw.transcend-info.com/Legal/?no=10。若用户因使用以上开放原始码所需而使本合约与一或多个开放原始码授权条款产生冲突时,该开放原始码授权条款将优先适用,且于此情形下,用户同意就该开放原始码组件及/或授权软件之使用受该开放原始码授权条款所规范。
免责声明
创见就授权软件、产品、服务以及授权软件中含有之相关图形的适用性、可靠度、可取得性、时效性、无病毒或其他有害内容、以及信息之正确性等,均不为任何保证或陈述。所有此等信息、授权软件、产品、服务以及相关图形均为「现况」提供且不包含任何形式之保证。创见在此排除所有与此信息、授权软件、产品、服务及相关图形等等有关之所有明示或默示之保证与条件,包括适销性、适用于特定目的、具纯熟专门技术、所有权以及不侵犯他人权利与相关法令等等。在任何情况下,创见对于因授权软件之使用、效能或正确性,以及延迟或无法用户许可证软件所直接或间接导致之直接、间接、惩罚性、附带、特殊、衍生损害、无法使用、数据遗失或利益损失或任何其他损害,即使得预见发生该等损失的可能性,创见均不负任何责任。
责任限制
不论任何情形,创见对用户之赔偿责任以用户最初购买产品所实际支付之总额为上限。前述免责声明以及责任限制在管辖地法律所允许的最大范围加以适用。
终止
用户如违反本合约赋予之任何义务,创见除采取其他救济措施外,得立即终止本合约。
其他规定
(a)本合约构成创见与用户间针对合约目标事项达成之完整合意,一切修改皆须以书面为之,并经创见授权主管签署。(b)除相关法律另有明定外,本合约受中华民国法律规范,并排除其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之适用。任何与本合约有关的争议,应以台湾士林地方法院为专属第一审管辖法院。(c)若本合约条款任何部分经具管辖权之法院认定无效或无法执行,其余部分仍具有完整效力。(d)任一方放弃本合约任何条款之违约请求权,或违反任何条款,不得视为日后亦放弃该等权利或违反该等条款。(e)创见得无条件转让本合约规定之权利。(f)本合约对于双方继受人及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并应符合其利益。
最后更新日期 2022/05/04